关于网站底部放置备案号的通知 |
尊敬的用户:
您好!
接工信部通知,已备案成功的网站,网站主办者应在网站页面底部中央位置标明该网站的主体备案号(举例:京ICP备04000001号)并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 https://beian.miit.gov.cn,如果您未按要求操作,您的备案可能被取消接入。请在2021年1月15日下午17点前完成网页整改,逾期监管单位将对不符合规定的网站依规处罚,并取消备案。
如何在网页上放置备案号:
该操作一般情况下需要您网站制作人员协助您操作。
请使用编辑器在网站首页文件的底部加入这样的html代码:备案号:<a href="https://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粤ICP备12028060号</a>
请将粤ICP备12028060号替换为您自己的备案号
一般常见的首页文件有:index.htm;index.html;index.asp;default.asp;index.php等
相关法规
1、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2、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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